《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杜绝装饰装修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凉山州发改委、规建局《关于规范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继续执行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日前,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严禁收取或代为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押金)或设备保证金及其他类似保证金性质的费用、装修许可证工本费、装修许可证押金、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装修工出入证押金、装修材料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出入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其次,各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装修期间,按以下标准规范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装修服务费(按装修工期最高不超过60天折算),按房屋的建筑面积,配备电梯的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未配备电梯的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装修垃圾清运费,自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50元/平方米收取。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另外,各物业服务企业还须在与业主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严禁搭建任何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严禁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损害房屋安全、违反规划、损害市容市貌、损害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如有违反禁止行为情况的,各物业服务企业须立即制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禁止其装修工人入场,待业主改正并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对于不听劝阻的、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业主不按规定装修,一律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交易、抵押登记。物业公司不得为违规装饰装修业主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交易、抵押登记交易的书面意见。
同时,在小区装饰装修中,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或限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或人员、材料供应商等有违市场自由原则的行为。
记者从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即日起,对于新交付使用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10日内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
接下来,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相关要求落实的,将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扣减企业诚信评价分。市民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34-3225158。(记者 杨晓虹)